衛生健康局

    單位概況

      榆樹市衛生健康局機關行政編制21名。設局長1,副局長2名。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0(含機關黨支部專職副書記1)。機關工勤事業編制1名。

      主要職責:

      (一)貫徹執行國家、省和長春市有關醫療衛生、人口計生方面的法律、法規和政策;擬訂中、長期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規劃、年度實施計劃,經批準后組織實施;參與擬訂人口政策,提出人口與經濟、社會、資源、環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。

      (二)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;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;健全完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和基本醫療服務體系,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。

      (三)建立健全疾病預防控制、健康教育、婦幼保健、精神衛生、應急救治、衛生監督、計劃生育等服務網絡;組織實施公共場所衛生、生活飲用水衛生、職業衛生、放射衛生、學校衛生、傳染病防治等公共衛生監督管理。

      (四)組織實施對嚴重威脅人民健康的傳染病、慢性病、地方病、職業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監測與預防控制。

      (五)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救護責任。制定衛生應急預案,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;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并發布相關信息。

      (六)完善中醫預防、保健和醫療服務體系,推進中醫藥事業健康發展;監督協調醫療、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。

      (七)承擔醫療服務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行業監督管理責任。擬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范圍,建立醫療機構、計生服務機構的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;監督實施衛生和計生服務準入標準和管理規范;負責醫療衛生、計生服務技術質量控制與管理;組織實施.醫療技術風險防范,指導醫療事故爭議處理。

      (八)負責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行政執法;組織實施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核,監督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;制定并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,推動建立流動人口的衛生.和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;組織衛生和計劃生育政策法規、科普知識宣傳教育;組織繼續醫學教育,開展對外合作交流。

      (九)貫徹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》和《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,組織實施促進全省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,組織監測計劃生育發展動態,提出發布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;制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;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,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,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。

      (十)組織建立計劃生育利益導向、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;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、群眾團體履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,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,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。

      (十一)承擔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。

      (十二)承辦市委、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。

      根據上述職責,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設9個內設機構,9個下屬單位,28個鄉(鎮、街)計生辦、37個鄉鎮衛生院,4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。

      (一)財務科

      負責文電、會務、機要、檔案、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;承擔重大問題調研、文稿起草、政務公開、政務信息、安全保密和信訪等工作;負責機關公共事務、后勤管理、財務、會計業務管理工作;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、固定資產管理、規章制度建設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;負責局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和監督工作。

      (二)醫政醫管科

      承擔對全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監督、管理及考核職責;承擔醫療爭議的受理、調解及處理職責;負責組織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建設和發展,保證醫療單位的業務開展,并妥善處理醫療單位業務工作中出現的各類問題;負責醫療機構、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及醫師的準入管理;負責醫療市場清理整頓、監督、指導工作;負責鄉村一體化、合作醫療管理工作;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進修、科研立項、新技術引進、新項目和新技術推廣工作。

      (三)疾病預防控制科

      貫徹執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》,組織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推進工作;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傳染病、性病及慢性病等疾病預防控制工作;組織開展規劃免疫接種、效果評估及督導檢查工作;組織開展地方病、職業病防治及驅絳滅囊工作;承擔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;承擔全市疾控機構及村防保員管理職責;承擔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、監督和指導職責。

      (四)應急管理辦公室

      擬訂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的制度、規劃和預案;指導、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、監測預警、處置救援、總結評估等工作;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排查、防控、緊急醫學救援職、責,并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;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、評估和交流工作,為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、食源性疾病暴發識別和溯源分析提供技術支持。

      (五)中醫藥管理科

      落實國家有關中醫藥工作的法律、法規和方針、政策,制定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;監督執行國家中醫、中西醫結合和保健機構及其技術應用的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,規范中醫醫療服務秩序;嚴格執行中醫醫療、預防、保健、康復、護理等人員執業資格標準,并負責中醫醫療行為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;指導中醫藥科研和科技能力建設,組織實施有關中醫藥重點科研項目,促進中醫藥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、應用和推廣;承擔民族醫藥的理論、醫術、藥物及中醫藥民間驗方的發掘、整理、總結工作。

      (六)法規與監督科

      貫徹醫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法律法規,提供相關法律咨詢,承擔行政復議、行政應訴工作;負責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宣傳工作;負責貫徹落實社會撫養費征收的有關政策、規定;負責生育、再生育管理和計劃生育基層群眾自治工作;承擔公共衛生、醫療衛生、計劃生育綜合監督工作,組織查處違法行為,督辦重大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違法案件,指導規范監督執法行為。

      (七)基層指導科

      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,指導衛生和計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;負責衛生和計生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;推進基層衛生和人口計生網絡建設工作;負責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;負責協調相關部門、群眾團體履行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;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考評,貫徹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度;承辦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。

      (八)婦幼健康服務科

      制定并組織實施婦幼衛生、計劃生育、生殖健康促進計劃;負責全市婦幼衛生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;實施婦幼衛生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相關政策、規劃、技術標準和規范;負責全市婦幼衛生保健、出生缺陷防治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;負責組織全市病殘兒童的醫學鑒定工作;依法規范計劃生育藥具管理工作。

      (九)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科

      負責提出全市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的意見、建議和措施,并組織貫徹落實;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;貫徹落實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;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管理工作。

      行政審批辦公室。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;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、論證、審核等相關工作;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;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;負責法律、法規、規章所規定的由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。

      黨委辦公室。負責本系統黨建和精神文明工作;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干部管理工作;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、工資、機構編制、獎懲、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管理工作;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干部管理工作;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目標管理和行政考評工作;指導本系統工會、婦聯、共青團等工作。

    8個下屬單位:市醫院、中醫院、婦幼保健院、衛生監督所、職工中專、結核病防治所、疾控中心、計生服務站。

      4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:正陽社區衛生服務中心、華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、城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、培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。

      辦公地址:榆樹市府前路衛生健康局辦公樓

      辦公電話:0431-83623857

      辦公時間:上午:8:30—11:30 下午:1:00—4:30(季),上午:8:30—11:30 下午:1:30—5:00(季)

      負責人:張青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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